服務條款
一、服務說明
通通訂 TongTongOrder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是提供連鎖總部與旗下分店使用的訂貨、補貨、月結帳務管理 SaaS 系統。您註冊使用本服務,即表示同意本條款(亦稱「使用條款」)之全部內容。
二、試用與轉為正式使用
- 試用期:本服務提供試用期(目前為 7 天,本公司得視情況延長)。試用期間無需信用卡、不收取任何費用,且免綁約。
- 自動轉為正式使用:試用期屆滿時,除您已於屆滿前以電子郵件(service@tongtongorder.com)通知終止者外,帳號即自動轉為正式使用並開始計費。轉為正式使用之日(即試用結束日,以系統及開通通知所載日期為準,含當日;下稱「起算日」)起,費用依第三條第 3 項按日計算至當月月底。惟本公司付款功能(信用卡綁定自動扣款)開通前,試用期屆滿後您得繼續免費使用本服務,不產生任何費用;開始計費日將於付款功能開通前另以電子郵件通知,並自通知所載日期起依本條款計費。
- 試用期內終止:試用期內通知終止者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- 退費:轉為正式使用後 7 日內(含起算日),如不滿意,得以電子郵件申請退還首期已繳費用,毋須說明理由;逾期及其後各期費用,不予退還。
三、費用與計費
- 計價:本服務採「平台費+分店費」計價:平台費每月 NT$599;分店費依計費分店數階梯計價(最低 2 間起):2–9 間 NT$299/間、10–19 間 NT$259/間、20 間以上 NT$229/間。以上金額皆為未稅價格,帳單另加 5% 營業稅(四捨五入至整數新台幣元)。例:月費 2,393 元 → 營業稅 120 元 → 應付 2,513 元。詳細費率請參閱方案與價格頁面。
- 計費週期:計費週期為日曆月(每月 1 日至該月最後一日)。除第 3 項及第 7 項之按日計費外,我們於每月 1 日開立當月整月帳單,並依雙方約定之付款方式請款或扣款。
- 首期按日計費:自起算日起,當月費用 = 該月整月費用 ×(自起算日起至該月月底之日數,含起算日當天)÷ 該月日曆天數,四捨五入至整數新台幣元;適用促銷優惠者,優惠金額依相同比例計算。首期帳單於起算日開立。不論起算日為當月幾日,一律按實際日數計收,無免收天數;起算日為 1 日者即為整月。其後自次月起,每月 1 日收取整月費用。例:月費 1,496 元(未稅),10 月 20 日為起算日,10 月 20 日至 31 日共 12 天,1,496 × 12 ÷ 31 ≈ 579 元(未稅),另加 5% 營業稅。
- 分店數基準:首期依開通時登記之分店數計費;其後各月帳單,以及依第 7 項開立之按日帳單,依帳單開立當時登記之分店數計費。分店異動自次月帳單生效:當月新開的分店當月免費、次月起算;當月收掉的分店當月照常計費、次月停收。
- 促銷:促銷優惠、折扣碼的適用範圍與期間,以訂約當時官網或系統公告之條件為準;優惠期間之月數,自起算日所在月份起算,起算日所在月份(按日計費之月份)計為第 1 個月。
- 逾期與停權:帳單扣款失敗或逾期未付者,我們得重新扣款或請款;自首次扣款失敗或逾期之日起,達本公司公告之期限(目前為 15 日)仍未清償者,我們得暫停您的帳號(停權)。停權期間不開立月費帳單;但停權前已開立而未清償的帳單(含停權當月已開立之整月帳單)仍應清償,且不因停權日數而減免。
- 恢復服務:停權後經您清償欠款並由我們確認,即恢復服務。恢復當月:(1) 若該月尚未開立月費帳單(例如停權期間跨過月初),自恢復日起依第 3 項按日計費至當月月底(恢復日視同起算日);(2) 若該月月費帳單已開立(例如當月月中才停權),僅就該既有帳單請款,不另開立按日帳單。停權期間所屬、未開立帳單之月份,不補收。
四、帳號與安全責任
您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,對於使用您帳號進行的所有操作負責。若發現帳號遭盜用或有安全疑慮,請立即通知我們。
五、資料所有權
您透過本服務輸入之營運資料(訂單、商品、分店等)所有權歸您所有。本服務僅依提供服務之必要範圍存取、處理該等資料。
六、服務變更、終止與調整
- 服務變更與中止:我們保留因技術或營運需要調整、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權利,將提前合理通知。若您違反本條款情節重大,我們得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。
- 客戶終止:您得隨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我們終止使用。終止於當月月底生效,您得使用至當月月底;已繳費用不按日退還,次月起不再開立帳單;終止前已開立而尚未清償之費用,仍應清償。例:已繳費用涵蓋至 7 月 31 日,於 7 月 13 日提出終止,不退還已繳費用,帳號使用至 7 月 31 日止。試用期內終止者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- 費用與條款調整:我們調整費率、計費方式或本條款時,將於生效前 30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,並於本網站公告修訂版本與生效日;調整僅適用於生效日後起算之計費期間。您不同意者,得於生效日前通知終止,不收取違約金;生效日後繼續使用,視為同意調整後內容。
七、責任限制
本服務依現狀提供,我們將盡合理商業努力維持服務穩定,惟不對因不可抗力、第三方服務中斷等非可歸責於我們之事由所生損害負責。
八、智慧財產權
本服務之軟體、介面設計、商標均為通通訂所有,未經授權不得重製、散布或用於本服務約定目的以外之用途。
九、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如有爭議,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、聯絡我們
若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寄信至 service@tongtongorder.com。
修訂紀錄
- v1.0(2026-07-06):初版。(2026-07-13 調整第三條:移除年繳方案、分店異動改自次月帳單生效。)
- v2.0(2026-10-10):(1)新增試用期屆滿自動轉為正式使用之說明,並將原「一鍵全額退費」改為「轉為正式使用後 7 日內得申請退還首期已繳費用」;(2)刪除「永遠按月計算」,明定計費週期為日曆月,首期(及停權後恢復)自起算日起按日計費;(3)明定價格為未稅、帳單另加 5% 營業稅;(4)明定分店數計費基準;(5)新增逾期、停權與恢復服務條文;(6)新增客戶終止條文;(7)新增費用與條款調整之通知(生效前 30 日);(8)標示版本、生效日與修訂紀錄。(2026-10-15 補充第二條第 2 項:付款功能開通前,試用期屆滿後得繼續免費使用,開始計費日另行通知。)